中国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力优化离境退税措施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此项被称为“离境退税2.0版”的新政旨在应对入境消费市场的新变化和满足境外旅客日益精细化的需求。该政策的核心在于两项优化措施:促进异地退税机构之间的相互认可,以及统一将离境期限放宽至28天。这些调整旨在扩大政策的应用范围,并显著提升办理退税的便利性。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谢贞发解释说,“即买即退”是离境退税便利化的一项重要举措。与以往在离境口岸集中办理退税不同,在实施“即买即退”的商店,境外旅客在购买符合条件的退税商品后,通过签订协议并进行信用卡预授权,即可当场收到与退税金额相等的预付金。这意味着退税流程被前置到了购物现场。
此前,虽然“即买即退”服务已在全国推广,但不同地区的退税代理机构之间并不互认,境外旅客在购物地完成退税手续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从指定的口岸离境。这给那些进行跨区域,尤其是跨省份旅行的境外旅客带来了不便,例如在广州购物后从福州离境,就无法享受到“即买即退”的便利。
谢贞发指出,“离境退税2.0版”通过推动异地退税代理机构的互认,旨在打破地域限制。在境外旅客于退税商店办理退税并领取预付金后,他们不再被限定于特定的离境口岸,而是可以选择任何已实现互认地区的、具备“即买即退”办理条件的口岸,来完成海关的验核手续。
为了提供更多样的退税选择,部分地区已先行试点,实现了更大范围内的口岸互认。例如,北京、天津、河北三省市,湖南省、福建省(包括厦门市)、广东省(包括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这五个省区,以及四川、重庆、云南等省市,都已实施了跨省市的退税代理机构互认。这意味着,在这些已实现口岸互认的区域内,境外旅客可以更灵活地规划他们的行程,并同时享受“即买即退”的便利。
谢贞发认为,“离境退税”异地互认极大地增强了境外旅客规划中国旅行路线的自由度和便捷性。旅客在A城市购物并当场获得退税后,还可以前往B城市继续消费,这不仅优化了他们的在华消费体验,还可能激发新的消费需求。
与此同时,“离境退税2.0版”政策统一了享受“即买即退”服务的离境期限,将其延长至28天。这意味着,只要购买退税商品的日期距离离境日期不超过28天,旅客均可申请“即买即退”。
谢贞发补充道,与过去各地标准不一的情况相比,此次统一的28天期限更加宽松,为旅客的行程安排和调整提供了更充裕的空间,从而扩大了能够受益于退税政策的旅客群体。这一调整也更符合那些进行深度游、多城市连游或长周期商务出行的境外旅客的需求,有助于引导旅客从“打卡式旅游”转向“深度体验式旅游”。
总体而言,此次对“即买即退”服务的优化是离境退税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的重要一步。新政策并未进行复杂的规则重构,而是聚焦于旅客在办理退税过程中的实际需求,通过推动异地互认和统一放宽离境期限等服务升级,拓宽了离境退税的覆盖范围,提升了办理体验。这有望进一步促进零售和文旅等入境消费的增长,为提振消费注入动力。统一、便捷、宽松的退税规则,实现了服务升级与消费促进的双重效益。

用户评论